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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发放1000万元体育消费券 分为装备券、健身券、冰雪券;市民可使用长春市民卡

2024-02-15 20:0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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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市发放1000万元体育消费券 分为装备券、健身券、冰雪券;市民可使用长春市民卡App领券为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-2024新雪季总体工作部署,持续挖掘消费潜力,加快促进体育消费开元棋盘,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,近日,长春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释放潜力,促进消费”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,发放总额1000万元的体育消费券。发放对象为在长春市内的居民。

  装备券总发放额度为400万元,专项用于购买体育装备,面额分为50元、100元、200元三种。消费满150元可使用1张50元装备券,满300元可使用1张100元装备券,满500元可使用1张200元装备券。

  本次活动采用分批次发放形式,每轮消费周期起始日9:00开始发放。已抢装备券仅限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,逾期未使用或退货则自动作废,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,在下一消费周期重新发放。

  健身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,专项用于购买健身运动服务。活动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-2024年3月10日,总发放数量为15000张,每日核销数量上限为2000张。健身券在健身场馆使用,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身券,立减200元。如剩余健身券数量不足2000张时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核销;健身券全部核销后,活动自动结束。

  冰雪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,专项用于购买冰雪运动服务。活动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-2024年3月10日,总发放数量为15000张,每日核销数量上限为2000张。冰雪券在冰雪场馆使用,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张冰雪券,立减200元开元棋盘。如剩余冰雪券数量不足2000张时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核销;冰雪券全部核销后,活动自动结束。

  本次活动发放平台为长春市民卡App。市民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“长春市民卡App”,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后绑定进行消费。

  装备券:手机登录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首页,点击领券中心,按照规定时间抢券,抢券成功后保存在“我的优惠券”中。装备券抢完即止,不兑换现金、不找零,不可转赠。每轮消费周期各种面额装备券每人限领1张,合计限领3张开元棋盘。每人每天最多可核销3次,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装备券。已抢装备券仅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,逾期未使用或退货则自动作废,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。

  健身券、冰雪券:2023年12月1日-2024年3月10日期间每日9:00使用长春市民卡App,进入首页,点击付款码,消费时出示付款码即可。健身券、冰雪券每日核销数量上限为各2000张,如实际数量不足2000张,则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核销。核销完毕则活动自动结束。

  市体育局提醒,体育消费券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,不能用于个人转账,不兑换现金,不可转赠。同一账号每天健身券和冰雪券只能核销一次。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要在长春市民卡App绑定手机号码及,且已完成实名认证。

  由于装备券面额不可拆分,因此退货方式为全额退货,不允许差额退货;退货后,返还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,消费券金额由系统回收至发放平台。

  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,如消费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(如刷单、套现等),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,并收回已使用的消费券。构成违法犯罪的,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。

  对违规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商贸企业、健身场馆、冰雪场馆,采取禁止参与体育消费活动、加入体育活动失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,情节严重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,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发生变更或调整,以长春市体育局公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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